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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登记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事项名称
船舶抵押权登记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2.抵押人为船舶所有人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4.船舶取得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8283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船舶抵押权登记
基本编码
000718013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378W300071801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378W300071801300004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给申请人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31828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展开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2.抵押人为船舶所有人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4.船舶取得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查看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查看
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共有船舶的,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查看
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查看
抵押人的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查看
船舶建造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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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均可办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 3、办结:窗口即时制证发证送达,可EMS寄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徐梦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王臣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负责人 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徐梦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签发核准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抵押权证书遗失怎么办?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遗失的,原证书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告。登记机关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但不予补发新证书。申请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时,可凭公告单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记载的船舶抵押权登记信息办理。

船舶抵押权登记向哪里申请?

向船舶所在船籍港的登记机关申请。

船舶抵押是否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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