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365体育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事项名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实施主体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全国或者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并予公布。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基本编码
000768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7857X6300076800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7857X63000768007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文物局关于******认定结果的批复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全国或者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并予公布。
展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全国或者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并予公布。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请示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请示事项明确、理由充分。 查看
文物保护单位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信息填写规范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2.办结:对准许的事项按规定予以办结,不予准许的要予以告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张梦琪 政务服务窗口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存在错误或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所有正确的材料,并限期补齐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张梦琪 政务服务窗口 根据批准结果出具结论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哪一级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答: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是否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文物保护部门申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具备什么?

答: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4

    累计评价

  • 4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