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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报

来源: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事项名称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报
实施主体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条件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处于同行业前列。有较高水平研发机构,具有行业技术领先地位。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有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健全。 4.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能够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了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工会组织健全,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报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报
基本编码
342006013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167D334200601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167D334200601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文件通知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关于推荐安徽省第xx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报告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字〔2006〕110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13条: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制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展开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处于同行业前列。有较高水平研发机构,具有行业技术领先地位。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有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健全。 4.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能够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了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工会组织健全,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见表格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 2.办结:对准许的事项按规定予以办理,不予准许的要予以告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赵黎黎 窗口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董屾 创新科科长 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安徽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如何升级为安徽省创新型企业?

安徽省科技厅会组织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可以成为安徽省创新型企业。

在申报过程中,如果出现文件缺漏,能否补报?

您好!我们在受理材料之后,会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您申报材料存在缺漏项,我们将会告知您补充完善。

安徽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已办什么时候组织申报?

根据省科技厅文件通知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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