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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电影许可证丢失补发

来源: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事项名称
新闻出版电影许可证丢失补发
实施主体
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受理条件
经批准获得的新闻出版广电许可证丢失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新闻出版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新闻出版电影许可证丢失补发
基本编码
342032008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079Y334203200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079Y3342032008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审批”,委托下放管理。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出版物批发经营、印刷、专项印刷;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市级: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新闻出版电影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许可证发生损坏、丢失的,持证者应持损坏许可证原件或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原发证机关应在自收到损坏许可证原件或遗失声明5个工作日内,注销旧证,发放新证。
展开
经批准获得的新闻出版广电许可证丢失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新闻出版电影许可证丢失补发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注明申请单位、许可证名称; 2.遗失声明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名称及发表的位置; 3.许可证基本信息。 查看
遗失声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遗失声明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原件清晰。 2.注明遗失单位、许可证名称、编号等关键信息。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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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结果文件由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沈旺飞 文化改革发展科(文艺科、电影科)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审查 0.4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沈旺飞 文化改革发展科(文艺科、电影科) 根据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决定 0.2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沈旺飞 文化改革发展科(文艺科、电影科) 根据申报材料做出处理决定。
办结 0.2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沈旺飞 文化改革发展科(文艺科、电影科) 予以批准的,按照规定程序,印发实施机关批准文件。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证在异地丢失,可以向异地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吗?

需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遗失声明在哪里办理?

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 如“池州日报”。

办理新闻出版广电许可证丢失补发划分标准?

省级:出版物批发经营、印刷、专项印刷;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市级: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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