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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6,0566-2567258,0566-256799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7020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335F300011702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335F3000117020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市政建设类许可证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表或结果通知单(非必要材料,适用于承诺备案制)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结果通知单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6,0566-2567258,0566-256799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展开
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安徽省建设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工程设计图纸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非必要材料,适用于承诺备案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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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邮寄或现场任一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2.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办结,并出具结果文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冬梅 市政工程管理处巡查科 根据工作要求,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的申请应确定审查流程和方式,并及时与业务单位联系进行资料、现场审查;受理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冬梅 市政工程管理处巡查科 负责及时通知经办人事项办理情况的进展情况。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是否发放证书?

不发放相关证书,审批通过即可实施。

资料不全怎么办?

电话告知办理人,说明资料缺少哪些,让办理人在线上重新申请。

该事项受理范围是哪些?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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