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发放证书?
事项名称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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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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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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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258,0566-256799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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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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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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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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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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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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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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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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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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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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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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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000117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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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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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00011702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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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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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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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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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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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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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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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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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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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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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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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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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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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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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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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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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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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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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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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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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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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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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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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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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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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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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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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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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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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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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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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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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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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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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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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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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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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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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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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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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市政建设类许可证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表或结果通知单(非必要材料,适用于承诺备案制)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结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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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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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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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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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258,0566-256799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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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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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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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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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系统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工程设计图纸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书(非必要材料,适用于承诺备案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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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冬梅 | 市政工程管理处巡查科 | 根据工作要求,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的申请应确定审查流程和方式,并及时与业务单位联系进行资料、现场审查;受理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冬梅 | 市政工程管理处巡查科 | 负责及时通知经办人事项办理情况的进展情况。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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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放证书? |
不发放相关证书,审批通过即可实施。 |
资料不全怎么办? |
电话告知办理人,说明资料缺少哪些,让办理人在线上重新申请。 |
该事项受理范围是哪些? |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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