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事项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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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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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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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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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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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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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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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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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256,2567252,2567891,)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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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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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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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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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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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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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000117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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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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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000117057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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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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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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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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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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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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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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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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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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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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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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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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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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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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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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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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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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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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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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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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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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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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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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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县级: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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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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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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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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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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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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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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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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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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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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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256,2567252,2567891,)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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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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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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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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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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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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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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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安徽省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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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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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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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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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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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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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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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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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除告知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打印时调成两页,经项目监督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传 | 查看 | |
自检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 | 查看 | |
安全装置检查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 | 查看 | |
安装验收记录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安全使用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包含维护保养合同 | 查看 | |
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应急救援预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专职设备管理员任命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文件内因含资格证件复印件和者身份证号码。 | 查看 |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设备使用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
设备备案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图片格式。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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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何弘健 | 市建筑管理处(建筑工程监督站) |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李建 | 市建筑管理处(建筑工程监督站) | 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进行审批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何弘健 | 市建筑管理处(建筑工程监督站) | 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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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 检测报告 | 无 |
安徽鼎弘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安徽鼎弘检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波斯曼公寓1004室 联系方式:18956678570 概 述: 机构名称:安徽省元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池州市和谐公馆1203室 联系方式:13349223260 概 述: 机构名称:铜陵市柒鑫特种设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池州市和谐公馆15#1505-1507室 联系方式:13856663666 概 述: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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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
登记标志放置位置应该在哪? |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使用登记注销手续怎么办? |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第十八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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