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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事项名称
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实施主体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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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基本编码
341004032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800MB0X639767334100403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0X6397673341004032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县域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承担。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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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专家评审 45个工作日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pdf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无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依据
无。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关于核定XX价格的通知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年审年检
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五条: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4.《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第四条: 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定价机关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经过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机关应当在制定价格方案中附具成本监审报告。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应当向参加价格听证的代表介绍成本监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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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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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后,池州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2、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3、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鲍雪倩 行政审批岗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审查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鲍雪倩 行政审批岗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鲍雪倩 行政审批岗 办结后办理结果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邮寄送达至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什么是定价成本监审?

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是否需要成本监审?

不需要。

核价机关能够直接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价格核定标准吗?

不可以,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应当依法履行价格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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