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的撤销登记?
事项名称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8892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8892)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基本编码 |
000731002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731002000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731002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省级: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登记;
市级: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市级审查同意的有限责任公司;
县级: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总局授权外资登记权限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8892)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318892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示例表格填写。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 查看 |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杨明明/汪涛 | 受理岗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杨明明 | 办结岗 | 工作人员予以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决定,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问题 | 解答 |
---|---|
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的撤销登记? |
当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质权合同被依法撤销的,应当办理股权出质的撤销登记。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质权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因,经一定程序,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质权合同无效。 |
在哪些情况下质权合同会被依法撤销?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产生重大误解或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合同。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6次
累计评价
6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