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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来源: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书;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259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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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基本编码
000133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1758300013300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1758300013300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第五条第一款: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举办全省性、跨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市级:跨县区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县级:县域内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关于健身气功XXX活动的批复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25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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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材料后,到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健身气功部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初审。2.审查:健身气功部对申请人身份、涉及功法种类、活动开展的场所、资金、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相关申请进行书面复核、实地核查。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由省社体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4.办结:如同意举办活动,则通知申请单位审批意见,并下达活动批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1个工作日 池州市教(体)育局 胡向阳 体工科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受理申请法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规范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审查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教(体)育局 胡向阳 体工科 对申请人身份、涉及功法种类、活动开展的场所、资金、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相关申请进行书面复核、实地核查。
决定 0.4个工作日 池州市教(体)育局 计长生 副局长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省社体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教(体)育局 胡向阳 体工科 列明证件制作与送达人员岗位职责。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有什么禁止事项?

(1)从事健身气功活动,不得进行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不得借机聚敛钱财; (2)不得举办“带功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3)不得销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类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得出售“信息物”。

申请健身气功活动包括哪几种类型?

包括比赛、培训、展示、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类型。

举办市级健身气功活动能否申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向当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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