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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来源: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户外广告设施应依法设置,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户外广告设施应满足满足城市设计,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和居民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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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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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7017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684968417G300011701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684968417G3000117017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户外广告设置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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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设施应依法设置,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户外广告设施应满足满足城市设计,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和居民日常生活;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时,可采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 查看
广告设置效果图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查看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该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支持用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形式); 审查: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查提交的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申请内容、格式是否规范、正确,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办结岗位人员; 决定:行政审批服务科根据审查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签发核准文件,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办结:根据科室作出的决定意见,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者到窗口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陈毅峰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a、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b、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李玉奎 行政审批服务科 a、现场勘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要求设置。 b、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c、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决定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方浩 行政审批服务科 a、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b、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c、签发核准文件。
办结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陈毅峰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a、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b、出具办结通知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关于设置期限问题?

根据《池州市主城区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一)一般户外广告不超过1年; (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自行失效。

关于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取得?

(一)利用公共产权资源(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 (二)利用非公共产权资源(单位和个人自有产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

何种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在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市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使用的; (四)影响市容市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安全的; (五)利用道路或侵占、损毁绿地的; (六)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七)其它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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