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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来源: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实施主体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3219263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医保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3219263)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鉴定管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基本编码
342036117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80581E334203611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80581E3342036117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医保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3219263)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3219263
年审年检
无,有少数慢特病病种需要年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2.《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 第三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保障基本”的功能定位,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结合临床医药技术发展现状,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认定管理、待遇保障、经办服务等制度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
展开
参保人员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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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抽取医务专家采取线上审核、现场审核、日常审核、集中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病历材料,予以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对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2.办结: 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保存登记信息表,将审核结果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手机短信、现场公示等方式反馈至申请人,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吕仲 受理岗 受理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吕仲 办结岗 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我市慢特病病种有多少?

全省统一,共有7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

门诊慢特病如何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就诊证后,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在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医院没有针对本人慢性病的药品时如何处理?

慢性病报销原则上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如遇医疗机构缺少该药品,慢性病患者又必须服用时,应由医生开具外购处方,患者凭外购处方及购药票据(药店票据应为正规增值税发票)至市医保中心手工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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