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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核准

来源: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事项名称
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核准
实施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受理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国资委批准的市属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市属企业应自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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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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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核准
基本编码
341028009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04K3341028009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04K3341028009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对监管的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对监管的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县国资委根据县政府的授权对监管的县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国资委关于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8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18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第4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展开
经市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国资委批准的市属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市属企业应自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请示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关于报送国有资产项目评估核准的请示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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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快递或者直接向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予以退回。 审查:市财政局国资科审查提交的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申请内容、格式是否规范、正确,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办结岗位人员。 办结:根据市财政局国资科作出的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者到窗口领取《国资委关于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张成杰 国资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张成杰 国资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办结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张成杰 国资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前需请示国资委吗?

需要

申请核准的时限要求?

应自评估基准日起6个月内提出核准申请。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前报告哪些事项?

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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