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365体育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来源: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机构清扫通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构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保洁车辆。机构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具有合法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构、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701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684968417G300011701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684968417G3000117013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展开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机构清扫通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构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保洁车辆。机构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具有合法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构、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从事生活垃圾( 含粪便) 经营 性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2.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车辆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网上办理提电子件 查看
中标标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复印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查看流程图

该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支持用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形式。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环境卫生管理处审查审查提交的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申请内容、格式是否规范、正确,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办结岗位人员; 第三步:行政审批服务科根据审查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签发核准文件,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步:根据科室作出的决定意见,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者到窗口领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陈毅峰 政务中心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1、检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沈贵洲 环境卫生管理处 1、审查环境方案是否合理。 2、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3、办理项目核准文件初稿。
决定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方浩 行政审批服务科 1、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2、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3、签发核准文件。
办结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陈毅峰 政务中心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1、出具办结通知书。 2、制作核准文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以邮政快递方式送交申请人。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其他垃圾能不能混入生活垃圾中?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有哪些禁止行为?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对清扫业务有要求吗?

必须有相应的清扫车辆、清扫人员才能开展清扫业务。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9

    累计评价

  • 9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