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如何区分规模?
事项名称 |
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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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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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列入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要求; 3.经市、县(市、区)规划审查通过,并经市、县(市、区)发改委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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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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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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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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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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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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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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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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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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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8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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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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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661444119M300018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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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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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661444119M3000180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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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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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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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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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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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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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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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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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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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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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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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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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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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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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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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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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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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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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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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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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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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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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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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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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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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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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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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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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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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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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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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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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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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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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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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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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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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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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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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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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关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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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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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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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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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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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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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并附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二部分、第(二):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调整为: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工程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其他人防工程、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上述以外的人防工程、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是否审批和审批权限由省级人防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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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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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提交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全面。 | 查看 | |
项目立项批文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提交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全面。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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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4个工作日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刘晓迪/王杰 | 受理岗 |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王奎/汪志高 | 审查岗 | 在职责权限内行使审查职责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刘晓迪/王杰 | 办结岗 | 办结并送达结果。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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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如何区分规模? |
按照国家规定,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为大型,投资在6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和零星项目。 |
2、单建式人防工程概念是什么? |
地面无永久建筑物或地面建筑物面积很小的人防工程,一般建设在公园、绿地、广场、操场地下。 |
3、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与同步修建的人防工程有什么区别? |
所属权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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