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事项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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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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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员,且该备案证明原由本机关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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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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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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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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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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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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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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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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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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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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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25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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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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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730027408D3342025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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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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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730027408D334202501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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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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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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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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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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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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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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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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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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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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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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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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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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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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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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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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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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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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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市级安监部门负责本机关颁发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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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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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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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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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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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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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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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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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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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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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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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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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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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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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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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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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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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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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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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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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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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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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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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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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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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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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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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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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2.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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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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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江峰/汪四海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予以退回。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雷建军 | 危化科 | 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查;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雷建军 | 分管领导 | 局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 尹祥/吕文萍/桂洋 | 危化科 | 制作新证书,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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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多长? |
有效期3年。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5号令,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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