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中法人签字有何要求?
事项名称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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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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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跨市转移(移出)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
2.接收医疗废物的必须持有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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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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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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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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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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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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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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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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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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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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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6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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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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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70663000116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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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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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70663000116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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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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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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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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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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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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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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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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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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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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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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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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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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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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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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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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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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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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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省级负责跨省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市级负责省内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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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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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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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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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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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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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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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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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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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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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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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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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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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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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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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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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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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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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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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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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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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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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水路运输(不予)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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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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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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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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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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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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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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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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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如实提交,需写明水路具体路径。 | 查看 |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单位、医疗废物接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 查看 | |
接收单位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证件在有效期内。无许可证的,可提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资质证明文件 | 查看 | |
与医疗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合同合法有效,运输单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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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胡惠琼 | 窗口 |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一次性告知其补齐材料。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杨燚航/杨晋东 | 生态科 | 审核申报材料,拟定市级初审意见函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马卫中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杨燚航/杨晋东 | 生态科 | 印发许可文件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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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中法人签字有何要求? |
医疗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中法人签字需规范,易于辨认。 |
医疗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是否需要企业盖章? |
《安徽省医疗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医疗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有何要求? |
初审意见中要明确同意或不同意该企业转移医疗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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