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要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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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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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资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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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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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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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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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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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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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8698)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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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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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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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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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2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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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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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172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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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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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17202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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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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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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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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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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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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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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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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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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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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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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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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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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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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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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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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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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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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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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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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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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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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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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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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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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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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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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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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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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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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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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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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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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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8698)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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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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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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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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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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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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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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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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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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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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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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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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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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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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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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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材料需加盖公章。 | 无 | 查看 |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需加盖公章 | 无 | 查看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经办人需提供 | 无 | 查看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经办人非法人需提供 | 无 | 查看 |
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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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陈恋/汪涛 | 窗口受理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王欣 | 审查 | 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李红娜 | 办结 | 根据分管领导审核决定情况,制作相关文书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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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要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通过铁路、航空、道路、水路等运输麻醉药品和经营药品时,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什么经营制度? |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多久? |
有效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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