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365体育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烈士证明书发放的复核转报

来源: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事项名称
烈士证明书发放的复核转报
实施主体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申请人是烈士直系亲属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213617
监督电话
0566-2213605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213617)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603)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烈士证明书办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烈士证明书发放的复核转报
基本编码
342011022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851018X334201102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851018X3342011022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213617)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603)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213605
咨询方式
0566-2213617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凡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实施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填发《烈士证明书》。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
展开
申请人是烈士直系亲属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牺牲家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0份 电子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遗属范围: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 查看
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牺牲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遗属的书面申请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牺牲者家属或牺牲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统计核实有关信息,整理齐全换证或补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新完善烈士保养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3.办结: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完成省级审核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智 受理岗 受理申请材料
审查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智 审查岗 核查牺牲情节是否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智 办结 核查牺牲情节是否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并转报省厅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对应不同的人员类别,伤残证件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包括: (一)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三)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 (五)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

伤残证件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伤残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哪些人可申请补办评定残疾?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满意度: 0% ,  评分0

  • 0

    累计评价

  • 0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

    满意

    占比 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

    不满意

    占比 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