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365体育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事项名称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实施主体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889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8892)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基本编码
340199012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851093N334019901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851093N3340199012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技术审查 25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4.3条 鉴定评审.jpg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8892)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无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31889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8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委托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实施。
展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查看
公司法人授权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查看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按填报说明填写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该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支持用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形式。),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材料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审查人员审核后,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预约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评审机构依据评审通知书开展现场评审,并出具气瓶充装单位评审报告。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审查结果,对审查通过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并通过邮寄或者办理人在窗口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审查不通过的,发放驳回通知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杨明明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汪涛 审查岗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办结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杨明明 办结岗 按照决定内容及时办结,并在7天内公示许可相关信息。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介机构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1项 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建议中心;

机构名称: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建议中心

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开区梧桐路81号

联系方式:0566-2311455

概      述:

'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机构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63356793

概      述: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机构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

联系方式:0551-63356600

概      述:

'
问题 解答

是否需要自有产权气瓶档案?

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以外的申请须自有产权气瓶档案。如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氧气、氮气、氩气气瓶充装需要提供自有产权气瓶档案。

网上上传资料怎么传?

拍照片上传或扫描上传。

气瓶充装许可被受理后,试充装的气体是否可以对外销售?

设备调试充装的气体不可以对外销售。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5

    累计评价

  • 5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