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监督发现不实问题处理?
事项名称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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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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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按规定提交表彰或奖励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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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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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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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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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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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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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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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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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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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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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2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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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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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82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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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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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823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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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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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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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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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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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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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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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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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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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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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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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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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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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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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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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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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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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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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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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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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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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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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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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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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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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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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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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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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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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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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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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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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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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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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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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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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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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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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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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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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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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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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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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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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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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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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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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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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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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表格填报内容据实填报。 | 查看 | |
个人履历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要求据实填报。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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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受理岗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薛伟 | 审查岗 |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杨森/薛伟 | 决定岗 |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办结岗 | 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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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督发现不实问题处理? |
答:1.申请组织或个人未达到奖励条件的,经查实后撤销奖励;2.如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表彰的单位或个人会进行公示吗? |
会进行公示。 |
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有没有补助? |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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