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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1000 吨级以下泊位)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事项名称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1000 吨级以下泊位)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要求并已取得投资项目代码。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8283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1000 吨级以下泊位)
基本编码
0001180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378W3000118004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378W3000118004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适宜建设一千吨级(不含本数)以下泊位非深水岸线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其他非深水岸线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深水岸线的,应当依法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1000 吨级及以上泊位) 市级: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1000 吨级以下泊位)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A-延长审批 延长审批 10个工作日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应当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审批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B-其他 专家评审 20个工作日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交通运输部。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给申请人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31828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展开
建设项目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要求并已取得投资项目代码。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原件用于线下提交。2.电子件用于线上提交。 查看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申请人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无需申请人提供。 查看
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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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均可办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 3、决定:分管领导或业务处室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查结果进行决定; 4、办结: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者到窗口领取结果文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胡曼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王臣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负责人 审查
决定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王臣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负责人 办结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胡曼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

港口岸线使用有效期是多久?

港口岸线使用有效期不超过五十年。超过期限继续使用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怎么办?

逾期未开工建设,批准文件失效。批准文件失效后,如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应当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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