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维修资金在哪里申报?
事项名称 |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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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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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需要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购房人;需要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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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338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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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3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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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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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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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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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3387590)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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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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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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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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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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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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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341017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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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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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34101703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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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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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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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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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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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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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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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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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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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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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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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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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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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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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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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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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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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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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辖区内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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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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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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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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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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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县级:辖区内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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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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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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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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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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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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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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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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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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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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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3387590)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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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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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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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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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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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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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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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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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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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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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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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3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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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338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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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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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第七条第一款: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
第二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材料;(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三)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名册;(五)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核实,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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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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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购房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需附损坏照片 | 查看 | |
维修资金使用公示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书面确认业主表决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维修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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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吴昀峰 | 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 | 初步审核材料,确保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江新民 | 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科 | 审核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动用维修资金条件。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毛丽君 | 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科 | 审核是否符合动用维修资金条件及金额。审核无误,划拨维系资金。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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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维修资金在哪里申报? |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要您将申请交给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由他们上报。 |
漏水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吗? |
公共维修资金是用来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的,如电梯,楼面,外墙等。如果是家里自有部分的话,是不可以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的。 |
什么时候可以用维修资金? |
那要看您的房子是什么时候交付使用的。只有过了质保期才可以用维修资金。质保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外墙的质保期是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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