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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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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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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
基本编码
00012016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16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16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皖农植〔2018〕57号)第四条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 第五条 ……;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区)域,且在同一设区市域的,可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皖农植〔2018〕57号)第四条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 第五条 ……;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区)域,且在同一设区市域的,可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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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经营人员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营业仓储场所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查看
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查看
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查看
营业场所的情况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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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岗。(该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支持用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形式。)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进行材料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 4.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开子莹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2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姚卫平 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质监和法规科 1、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2、出具办结通知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需要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实行定点经营。若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按流程申请。

通过互联网经营农药有何要求?

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几年,需要年检吗?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不需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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