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应达到哪些要求?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民政局
|
||
---|---|---|---|---|---|
受理条件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 有独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基本编码 |
000111001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24713000111001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2471300011100100004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民政局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省级:全省性、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
市级:全市性、跨所辖县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
县级:辖区内社会团体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批复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
||
年审年检 |
每年三月至六月为集中年检时间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验资报告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领导干部兼职批文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民政局 | 徐县民 | 受理岗 |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民政局 | 包明胜 |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经办人员 | 受理岗位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民政局 | 潘晓东 | 市民政局经办人员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民政局 | 包明胜 |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经办人员 | 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中介机构 |
---|---|---|---|---|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验资报告 | 无 |
池州实信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池州实信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和平路109号 联系方式:0566-2046532 概 述: 机构名称:安徽求实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池州市长江路30号4楼 联系方式:0566-2021927 概 述: 机构名称:安徽正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池州市百大财富广场904-907室(长江南路与翠微路交叉处) 联系方式:0566-2022652 概 述: |
问题 | 解答 |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应达到哪些要求?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该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社会团体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365体育:”、“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365体育:”、“全国”、“中华”等字样。 |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么? |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53次
累计评价
53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