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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来源: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受理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基本编码
000141001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087R3000141001001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087R300014100100102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审核 县级: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本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展开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查看
信教公民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查看
人员基本情况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查看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查看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查看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查看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查看
可行性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查看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内容真实,符合法定要求。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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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办结:根据科室作出的决定意见,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钟声 宗教科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办) 钟声 宗教科 出具办结通知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需提供多少资金存款账户?

为确保建设进度,需提供拟建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总预算三分之一的建设启动资金银行存款账户原件。

筹备成员中的相关要求?

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筹备小组成员中不得有共产党员。

可审批的面积大小是多少?

超过300平方由省里审批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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