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垃圾能不能混入生活垃圾中?
事项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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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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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7.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8.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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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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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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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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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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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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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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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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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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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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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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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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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684968417G3000117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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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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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684968417G300011701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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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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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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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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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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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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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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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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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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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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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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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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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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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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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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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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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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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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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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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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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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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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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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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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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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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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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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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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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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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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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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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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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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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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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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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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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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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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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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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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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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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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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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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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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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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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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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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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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查看 | |
中标标书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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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陈毅峰 | 政务中心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 1、检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沈贵洲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1、审查垃圾处理的工艺方案、三废达标排放方案及应急预案是否合理。 2、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3、办理项目核准文件初稿。 | 无 |
决定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方浩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1、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2、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3、签发核准文件。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陈毅峰 | 政务中心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 1、出具办结通知书。 2、制作许可文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以邮政快递方式送交申请人。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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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垃圾能不能混入生活垃圾中? |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
是否需要年检? |
是需要年检的,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25日。 |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遵守什么规定? |
应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地点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禁止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应保证处置场所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并应遵守相关环保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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