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如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办理?
事项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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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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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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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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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3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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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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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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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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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0310)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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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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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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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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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5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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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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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94077433342015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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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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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9407743334201501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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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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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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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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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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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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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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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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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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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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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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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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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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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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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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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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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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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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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市本级范围内(不含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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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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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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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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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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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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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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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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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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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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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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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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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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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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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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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0310)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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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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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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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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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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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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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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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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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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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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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3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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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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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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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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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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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不动产权属或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非必要 | 验证换证需提供材料原件,遗失补证无需提供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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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尹凤/李璐/耿文娟/李娜/刘玲/刘蕾/陈燕/刘童俊/包志刚/吴忆凡/纪泉 |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 无 |
收费 | 0.1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尹凤/李璐/耿文娟/李娜/刘玲/刘蕾/陈燕/刘童俊/包志刚/吴忆凡/纪泉 |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处 | 根据系统计费情况,收取费用(现金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前往二楼大厅综合收费窗口,其余缴费方式 均可在受理窗口一并办理) | 无 |
决定 | 0.6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杨波/张琪/唐凤/邹芳/章玉进 |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审科 | 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审核后,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簿即办结)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张红/章铁梅/马芸/倪萍/周艳/甘甜 |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 |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目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启用电子证照实时制发,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确需领取纸质证书的,可在办理时选择自助领取、委托领取(人工窗口和自助领证机均可领取),免费邮寄邮寄。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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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如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办理? |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未登簿前,全体申请人可向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申请。 |
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若土地性质为划拨,能否进行买卖? |
如果涉及买卖,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若是因继承原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 |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有出入的时候,以哪个为准? |
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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