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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0310
监督电话
0566-231022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0310)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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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基本编码
342015013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407743334201501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407743334201501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市本级范围内(不含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本级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0310)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310220
咨询方式
0566-2310310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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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查看
不动产权属或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验证换证需提供材料原件,遗失补证无需提供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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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邮寄或现场任一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收费。根据系统计费情况,开具票据,收取费用。 3、决定。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审核后,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办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尹凤/李璐/耿文娟/李娜/刘玲/刘蕾/陈燕/刘童俊/包志刚/吴忆凡/纪泉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收费 0.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尹凤/李璐/耿文娟/李娜/刘玲/刘蕾/陈燕/刘童俊/包志刚/吴忆凡/纪泉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处 根据系统计费情况,收取费用(现金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前往二楼大厅综合收费窗口,其余缴费方式 均可在受理窗口一并办理)
决定 0.6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波/张琪/唐凤/邹芳/章玉进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审科 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审核后,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簿即办结)
办结 0.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红/章铁梅/马芸/倪萍/周艳/甘甜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目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启用电子证照实时制发,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确需领取纸质证书的,可在办理时选择自助领取、委托领取(人工窗口和自助领证机均可领取),免费邮寄邮寄。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如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办理?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未登簿前,全体申请人可向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申请。

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若土地性质为划拨,能否进行买卖?

如果涉及买卖,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若是因继承原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有出入的时候,以哪个为准?

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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