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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古树保护方案审批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事项名称
二级古树保护方案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林业局
受理条件
古树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事科学研究或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25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
事项名称
二级古树保护方案审批
基本编码
340164002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300W3340164002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300W3340164002001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林业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第九条: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认定:(一)一级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二)二级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三)三级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报相应的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保护方案后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养护技术规范的,经审查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一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 市级:二级古树保护方案审批 县级:三级古树保护方案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办结通知单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领取办结通知单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25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第九条: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认定:(一)一级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二)二级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三)三级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报相应的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保护方案后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养护技术规范的,经审查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古树名木采取移植保护措施:(一)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二)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三)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的。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报经批准后予以移植。 第二十一条:移植古树名木,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向相应的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植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移植申请书;(二)移植方案;(三)移入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移植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移植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在30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后,由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审核不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专业绿化作业单位按照批准的移植方案和移植地点实施移植。移植古树名木的全部费用以及移植后5年内的恢复、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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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事科学研究或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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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快递或者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政务窗口对申请递交材料移交局绿化科进行审查。 4、决定:局分管领导依据局绿化科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此外,一级古树保护方案需报省局审批。 5、办结: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林业局 邵明敏 林业窗口 及时受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林业局 钱佳佳 绿化科 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决定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林业局 张世斌 池州市林业局副局长 1、做出是否批准决定,2、提出意见。3、报送省局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林业局 邵明敏 林业窗口 将本部门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并签收或报送上级审批机关。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保护方案如何编写?

需按照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来编制,这样审核通过率较高。

古树名木如何分级?

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分级: (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 (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为二级; (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为三级。 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

破坏古树名木形式都有哪些?

1)在古树名木上乱刻乱画,乱套绳索、折枝或剥皮,导致古树名木外观遭到较大破坏,增加病虫害的侵袭率,影响古树名木的生命力;2)随意挖掘、贩卖,获取高额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了解到古树名木的价值较高,不遵守规范制度,私自挖掘古树名木,如银杏树等,使其产量和数量不断降低,濒临灭绝,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流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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