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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来源: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事项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实施主体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受理条件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编码
0007220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7857X63000722004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7857X63000722004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批准前公示 5个工作日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省文化厅关于公布xxxxx传承人的通知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展开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 必要 填写齐全且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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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2.办结:对准许的事项按规定予以办结,不予准许的要予以告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张梦琪 政务服务窗口 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池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张梦琪 政务服务窗口 根据批准结果出具相关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非遗传承人申请,是否直接到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

答:《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评审认定一般在什么时候?

答: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30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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