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时发现需要准备的东西不齐全怎么办?
事项名称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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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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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 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量应不少于15个。3.企业近两年内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未发生过特殊药品被盗和流弊问题;企业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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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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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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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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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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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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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8698)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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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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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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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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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2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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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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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172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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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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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17201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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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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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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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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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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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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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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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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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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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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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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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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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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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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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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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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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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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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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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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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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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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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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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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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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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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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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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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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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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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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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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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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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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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8698)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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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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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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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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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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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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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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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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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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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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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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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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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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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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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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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特殊药品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经办人授权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经办人非法人需提供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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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陈恋 | 材料受理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王欣/钱贵娟 | 审查 | 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资料汇总,审查。 |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李红娜 | 办结 | 制证并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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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时发现需要准备的东西不齐全怎么办? |
可先行受理,申请人材料补齐后邮寄送达窗口,办事人员“最多跑一次”。 |
什么是二类精神药品? |
是指含有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安钠咖等成份的药品。 |
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哪些规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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