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安排工作期间哪些人符合给付要求?
事项名称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受理条件 |
(1)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退出现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
(2)服现役满十二年退出现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官。
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66-2213602
|
监督电话 |
0566-2213605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地点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213602)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楼移交安置科和就业创业科)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名称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2400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851018X3000524002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851018X300052400200001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督促指导,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落实。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1)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退出现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
(2)服现役满十二年退出现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官。
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213602)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楼移交安置科和就业创业科)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213605
|
咨询方式 |
0566-2213602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十五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作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安置地发放的社保卡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钰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受理岗 | 受理材料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朱海兵 |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 审核材料后归档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
待安排工作期间哪些人符合给付要求?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与单位的合同如何签订? |
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依法签订限期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安置后是否可以重新安置? |
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2次
累计评价
2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