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
事项名称 |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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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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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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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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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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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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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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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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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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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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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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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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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4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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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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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0X6397673342004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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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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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0X639767334200404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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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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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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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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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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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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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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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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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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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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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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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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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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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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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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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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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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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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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皖价证〔2014〕162号)第二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部门收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后,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书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在接到申请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不予受理,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对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的,可以参照本意见办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函》(皖高法〔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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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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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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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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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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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属地管理,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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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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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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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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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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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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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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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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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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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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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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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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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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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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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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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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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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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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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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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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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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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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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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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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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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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鲍雪倩 | 行政审批岗 |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鲍雪倩 | 行政审批岗 |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鲍雪倩 | 行政审批岗 | 办结后办理结果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邮寄送达至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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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 |
下列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 (一)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二)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三)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四)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所产生的价格争议; (五)其他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 |
是否可以单方面申请? |
不可以。必须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原则下共同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
能否得到司法确认? |
可以。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高法函【2014】27号《复函》明确,协议双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价格争议调解司法确认的申请。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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