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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来源: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事项名称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实施主体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国家档案馆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基本编码
0001750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05273000175004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05273000175004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于《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经国家档案馆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负责对各省辖市国家档案馆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市级: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国家档案馆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延期开放档案目录的批复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展开
申请人为国家档案馆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延期开放档案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填报内容真实,字迹清晰,签章手续齐备。 查看
延期开放档案目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填报内容真实,字迹清晰,签章手续齐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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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办件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2.档案管理科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将《审批同意后的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 4.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延期开放的决定;不予延期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张凡 档案管理科 1.检查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满足相关受理条件,不予申请。 4.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让申请单位补正后重新申请。
审查 0.3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赵凤玲 档案管理科 按照法律法规对档案馆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决定 0.3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赵凤玲 中共池州委办公室 负责审核审查意见,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办结 0.2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张凡 档案管理科 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并将材料收集并归档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申请延期开放的档案形成年度跨度大,如何处理?

分年度列出,并提供档案目录。

有哪些投诉渠道?

申请人如对审批结果和服务工作有意见,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

申请延期开放的某一年度档案中有部分档案的形成年度与所申请年度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申请单位应当将相关情况在《延期开放档案审批表》中作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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