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经营性公墓相关原则性规定是哪些?
事项名称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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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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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55号)明确:①.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②.具备法人资格;③.具备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④.具备依法取得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⑤.具备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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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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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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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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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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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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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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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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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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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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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1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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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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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24713000111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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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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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24713000111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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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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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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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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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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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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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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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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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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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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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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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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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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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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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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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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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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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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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原属省级民政部门实施的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包括经营性公墓建设、开业以及地址、面积、经营范围、经营主体、
法定代表人等行政许可事项变更)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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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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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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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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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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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市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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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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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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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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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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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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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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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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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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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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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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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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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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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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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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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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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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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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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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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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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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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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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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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每1年开展一次年检。公墓单位提交自检表,县级民政部门初检,设区市民政部门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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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将经营性公墓审批权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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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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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建设公墓资金信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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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民政局 | 於杜超 | 受理岗 | 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无 |
办结 | 0.8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民政局 | 甘志亮 | 办结 | 在规定时间内告之审查结果。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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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性公墓相关原则性规定是哪些? |
民政部要求各地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目前,我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建设1座经营性公墓,“十三五”期间,除原有墓区饱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申请。 |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及用地要求有哪些原则要求? |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
可以修建大墓吗? |
新修建墓穴要符合国家节地葬标准,不允许违规修建大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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