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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民政局
受理条件
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55号)明确:①.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②.具备法人资格;③.具备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④.具备依法取得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⑤.具备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1017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4713000111017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4713000111017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民政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原属省级民政部门实施的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包括经营性公墓建设、开业以及地址、面积、经营范围、经营主体、 法定代表人等行政许可事项变更)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市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每1年开展一次年检。公墓单位提交自检表,县级民政部门初检,设区市民政部门复检。
设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将经营性公墓审批权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展开
省民政厅关于优化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55号)明确:①.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②.具备法人资格;③.具备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④.具备依法取得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⑤.具备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建设公墓资金信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公司章程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办结: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民政局 於杜超 受理岗 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办结 0.8个工作日 池州市民政局 甘志亮 办结 在规定时间内告之审查结果。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建设经营性公墓相关原则性规定是哪些?

民政部要求各地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目前,我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建设1座经营性公墓,“十三五”期间,除原有墓区饱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申请。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及用地要求有哪些原则要求?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可以修建大墓吗?

新修建墓穴要符合国家节地葬标准,不允许违规修建大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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