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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 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详细准确; 2. 符合《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十五条“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规定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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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
基本编码
00012003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03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03100004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1.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权属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权属为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3.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权属为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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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详细准确; 2. 符合《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十五条“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规定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水域滩涂养殖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需要提交(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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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线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岗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核(审查):市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审核。 4.办结(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受理岗 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材料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荣家平 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1.组织人员开展审查。2,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局领导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和法规科 及时办理好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当发给谁?

《水域滩涂养殖证》(以下简称《养殖证》)是养殖权人依法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用益物权凭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养殖证分两种情况:? 一是申请并获准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养殖证应当发给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或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养殖证应当发给承包方。

尚未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县(市、区)或不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如何发证登记?

水域、滩涂是具有多重使用功能的国土资源。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资源,协调排他性使用功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更好地保护弱势的养殖使用功能,保证养殖水域、滩涂稳定和养殖业发展的基础,《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因此,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主要依据。

水域、滩涂是指什么?

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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