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前要做好哪些措施?
事项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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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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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提前半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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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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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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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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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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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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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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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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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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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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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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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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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684968417G334101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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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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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684968417G3341017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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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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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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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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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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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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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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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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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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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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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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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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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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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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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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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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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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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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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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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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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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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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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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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县级: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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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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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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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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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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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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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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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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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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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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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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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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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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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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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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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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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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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同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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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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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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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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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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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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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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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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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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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陈毅峰 | 政务中心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 1、检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沈贵洲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1、审查方案可行性。 2、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形成勘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方浩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1、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2、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3、出具批准意见书。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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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前要做好哪些措施? |
除了要做好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还要做好因停业、歇业给城市居民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收集、运输的替代方案。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包括什么? |
包括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等。 |
擅自关停,不办理事项,会罚款吗? |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建部第24号令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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