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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采矿权抵押备案
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1)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已缴清;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查封; (4)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6)被各级政府列为整合对象的矿山在未完成整合前不得以其为采矿权办理抵押备案; (7)债权人为自然人或未获国家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的,不得办理抵押备案。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9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891,2567252,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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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采矿权抵押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抵押备案
事项名称
采矿权抵押备案
基本编码
002015003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4077433002015003001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4077433002015003001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他矿种由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和油页岩、银、铂、锰、铅、锌、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等12种重要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矿产以外其他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891,2567252,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备案回执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展开
(1)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已缴清;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查封; (4)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6)被各级政府列为整合对象的矿山在未完成整合前不得以其为采矿权办理抵押备案; (7)债权人为自然人或未获国家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的,不得办理抵押备案。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采矿权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备案申请书需抵押人、抵押权人及债务人三方分别签字盖章。核验原件。 抵押期限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查看
金融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凭证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内容真实有效。 查看
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核验原件,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验原件、留复印件。 查看
采矿许可证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验原件、留复印件。 查看
抵押双方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验原件、留复印件。 查看
抵押双方受委托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抵押期限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核验原件。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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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邮寄或现场任一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审查: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决定岗审定。 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分管负责同志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抵押备案通知)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陶善明/吴丽萍/李知博 受理 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涛 审查 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决定岗审定。
决定 2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窦仁武 决定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分管负责同志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办结 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陶善明/吴丽萍/李知博 办结 根据决定情况,出具备案通知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采矿权抵押备案到期后需要办理解押手续吗?

一般情况下,抵押备案文件中会标注抵押备案期限,期满抵押备案自动失效。

采矿权抵押期内如何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

抵押期限内采矿权抵押解除,采矿权人应于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日内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备案文件到抵押备案机关申请抵押备案解除,自备案机关收到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之日起,解除抵押备案。

抵押采矿权解除抵押前是否可以办理采矿权转让?

根据文件要求,解除抵押前不得办理采矿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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