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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来源: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事项名称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受理条件
邮政企业申请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理由充分、合理,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二)在拟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范围内已安排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 (三)采取替代性措施后,原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中关于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和服务环节的规定:1.业务范围:信件、单件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不超过10kg的包裹和邮政汇兑;2.邮政设施:邮政营业场所应公示名称、营业时间、服务种类、资费标准禁寄物品目录等内容,要设置邮筒(箱),满足服务范围半径和服务人口;3.服务时限:邮政营业场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营业,按规定频次开取邮筒(箱),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限按时送达邮快件;4.服务环节:实行窗口收寄、邮筒(箱)收寄、流动服务收寄三种方式,严格按照资费标准收寄,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邮件投递按照按址投递、用户领取和用户协商等方式,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申诉。 (四)采取的替代性措施能够确保原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总体水平不降低。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基本编码
000167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100000055761413L3000167001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100000055761413L300016700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无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主席令六届第47号公布、2009年4月24日主席令第12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70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第三款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规范性文件】《国家邮政局关于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国邮发〔2015〕7号):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邮政局决定将“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地)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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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申请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理由充分、合理,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二)在拟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范围内已安排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 (三)采取替代性措施后,原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中关于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和服务环节的规定:1.业务范围:信件、单件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不超过10kg的包裹和邮政汇兑;2.邮政设施:邮政营业场所应公示名称、营业时间、服务种类、资费标准禁寄物品目录等内容,要设置邮筒(箱),满足服务范围半径和服务人口;3.服务时限:邮政营业场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营业,按规定频次开取邮筒(箱),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限按时送达邮快件;4.服务环节:实行窗口收寄、邮筒(箱)收寄、流动服务收寄三种方式,严格按照资费标准收寄,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邮件投递按照按址投递、用户领取和用户协商等方式,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申诉。 (四)采取的替代性措施能够确保原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总体水平不降低。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营业场所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按示例样本规范填写 查看
拟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拟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工商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申请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原因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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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或前往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各市邮政管理局核查,制作勘察笔录,用户意见调查表及核查情况报告。3、办结: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或者快递。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朱旭冉/刘立群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刘学深 审查 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办结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邮政管理局 朱旭冉/刘立群 办结 签发核准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申请资料中自然人签名用私章或者签名章代替行否?

自然人签名必须由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签署,签名章或者私章不能代替签字。

如何界定邮政营业场所和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

邮政营业场所,是指邮政企业提供邮件收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是指依法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在拟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前,需要安排其他替代措施么?

在拟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前,应当在其服务范围内安排其他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或者采取其他替代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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