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奖励的个人或者单位可有相关证书?
事项名称 |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受理条件 |
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3007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事项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823007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823007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36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条件具体办理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表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个人履历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受理岗 | a、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b、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薛伟 | 审查岗 | a、查看是否按专家意见,逐条修改项目申请报告,并编制修改说明。 b、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c、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杨森 | 决定岗 | a、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b、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c、签发核准文件。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办结岗 | a、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b、出具办结通知书。 | 无 |
问题 | 解答 |
---|---|
获得奖励的个人或者单位可有相关证书? |
以当时的奖励政策为准。 |
表彰的单位或个人会进行公示吗? |
都会公示的 |
表彰公示的网站有哪些? |
当地政府官网或卫生健康部门官方网站。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1次
累计评价
1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