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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受理条件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12606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基本编码
002030033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3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3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12606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展开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资产负债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利润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还;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查看
现金流量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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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不得违规受理财务会计报告。 2.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桂淑芬 业务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不得违规受理财务会计报告。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桂淑芬 业务办结岗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纳税人或者在减免税期间还需报送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吗?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只能按年报送吗?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也可以延期吗?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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