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领取的对象?
事项名称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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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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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对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无子女的),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企业职工(含下岗)。2.对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无子女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城镇无单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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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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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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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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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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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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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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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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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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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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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23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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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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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342023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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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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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34202301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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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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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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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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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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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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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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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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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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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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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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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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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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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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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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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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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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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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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第四十三条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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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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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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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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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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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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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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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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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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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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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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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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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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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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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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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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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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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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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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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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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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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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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确认的补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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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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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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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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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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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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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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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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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企业职工退休证明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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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办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根据材料齐全情况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通知补齐补正。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办理岗 | 根据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次性奖励资格条件。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办理岗 | 反馈办理结果。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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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领取的对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能享受一次性补助吗? |
不能享受一次性补助,可以享受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两者不可以同时享受。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2016年3月份生育一孩,父母退休时能否享受? |
不能,时间界限为2016年1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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