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资料不齐全,怎么办?
事项名称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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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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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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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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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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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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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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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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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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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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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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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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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8816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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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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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70663348816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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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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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7066334881600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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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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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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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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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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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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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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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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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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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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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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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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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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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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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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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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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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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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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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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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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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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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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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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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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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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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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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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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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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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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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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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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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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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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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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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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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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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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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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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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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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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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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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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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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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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六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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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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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工作方案应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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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胡惠琼 | 窗口 | 受理材料并初步审查材料完整性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胡惠琼 | 窗口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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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资料不齐全,怎么办? |
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拆除活动应当注意哪些? |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无聊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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