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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来源: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事项名称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实施主体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 2.项目(工程)是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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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基本编码
001075002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0527300107500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05273001075002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六条:(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负责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市级:负责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县级:负责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专家评审 8个工作日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合格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文件档发〔2006〕2号)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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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是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 2.项目(工程)是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进行验收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验收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格式报送。自检评分表填写规范,字迹清晰。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邮递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满足相关受理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出具《受理补正通知书》,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让申请单位补正后重新申请。 2.市档案局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3.对档案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发放档案验收合格证或不予发放档案验收合格证的决定。 4.验收合格的,发放《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合格证》,由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办类综合窗口通知申请单位或通过快递邮寄给申请单位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张凡 档案管理科 1.检查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满足相关受理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出具《受理补正通知书》,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让申请单位补正后重新申请。
审查 0.3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赵凤玲 档案管理科 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并联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形成的档案进行验收。
决定 0.2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赵凤玲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 负责对档案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发放档案验收合格证或不予发放档案验收合格证的决定。
办结 0.3个工作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张凡 档案管理科 制作档案验收合格证和正式的验收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从哪些方面进行?

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要求,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机关组织验收,从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四个方面评审验收。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如何管理?

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何时进行?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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