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不可以申请此项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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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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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拟延期移交的档案属于市档案馆接收范围且自形成之日起已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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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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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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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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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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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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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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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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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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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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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17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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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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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0527334017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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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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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05273340175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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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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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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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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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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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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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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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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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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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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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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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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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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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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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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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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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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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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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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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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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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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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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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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负责对省直单位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市级:负责对市直单位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县级:负责对县直单位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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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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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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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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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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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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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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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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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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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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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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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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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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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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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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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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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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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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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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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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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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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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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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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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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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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移交档案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表格内容逐项、完整填写。 | 查看 | |
拟延期移交档案目录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容缺后补 | 该材料可实现容缺受理,请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承诺时间线内补齐相应材料即可。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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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张凡 | 档案管理科 | 1.检查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满足相关受理条件,不予申请。 4.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让申请单位补正后重新申请。 | 无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赵凤玲 | 档案管理科 | 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判断申请延期移交的档案目录(文件级)内容是否符合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要求,提出准予延期移交或者不予延期移交的初步意见。 | 无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赵凤玲 | 档案管理科 | 负责审核初步意见,并作出准予延期移交或者不予延期移交的决定。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张凡 | 档案管理科 | 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并将材料收集并归档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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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不可以申请此项行政许可? |
不可以。此项行政许可的对象是单位法人,不包括自然人。 |
获准延期移交档案的期限届满后,可以再申请延期吗? |
申请单位获准延期移交的档案,需要继续延长移交期限的,应当再次向省档案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继续延期。 |
申请延期移交的档案通过审批后如何保管? |
按照本单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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