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的产权是谁?使用权归谁?
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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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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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人防工程所属单位被兼并、破产、终止,已经向新的产权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并办理人防工程管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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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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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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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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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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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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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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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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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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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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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99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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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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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661444119M3341099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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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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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661444119M334109901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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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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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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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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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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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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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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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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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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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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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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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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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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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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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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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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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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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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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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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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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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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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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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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县级: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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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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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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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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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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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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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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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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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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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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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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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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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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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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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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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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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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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人防工程产权转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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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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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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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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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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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2004年8月10日省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所属单位被兼并、破产、终止前,应向新的产权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理人防工程管理交接手续,并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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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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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备案完成后,应尽快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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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4个工作日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刘晓迪/王杰 | 受理岗 |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王奎/汪志高 | 审查岗 | 在职责权限内行使审查职责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刘晓迪/王杰 | 办结岗 | 办结并送达结果。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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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的产权是谁?使用权归谁? |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对于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 |
2、人防工程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由谁负责? |
人防工程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由人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实行消防、治安、保密等安全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
3、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后,对人防工程所属单位有什么要求? |
人防工程所属单位不得擅自弃置人防工程,使人防工程无人管理、失修、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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