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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审核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事项名称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审核
实施主体
池州市林业局
受理条件
符合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92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确认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审核
基本编码
342064018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300W3342064018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300W3342064018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林业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全文。 2.《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二、评选办法(一)组织推荐。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同时填写《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附件5),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示范家庭林场为首次评选。省级示范社为第四次评选,此前第一次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三年期满且仍然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示范社自愿申请一并参加本次申报,经审核合格再次确认为省级示范社。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确认 市级:“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审核 县级:“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文件通知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全省共评选100个省级示范社、100个省级示范家庭林场
数量限制依据
《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附件3:各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92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全文。 2.《关于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创建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林改函〔2017〕824号):二、评选办法(一)组织推荐。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同时填写《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4)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附件5),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示范家庭林场为首次评选。省级示范社为第四次评选,此前第一次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三年期满且仍然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示范社自愿申请一并参加本次申报,经审核合格再次确认为省级示范社。
展开
符合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查看流程图

(一)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快递或者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予以退回。组织推荐。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自愿申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同时填写《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申报表》,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级审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市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的推荐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 (三)决定:产业站按分配的名额决定是否要求报送省局。 (四)办结:省林业局对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林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确认,市林业局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向申请人反馈该事项办理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林业局 邵明敏 林业窗口 收件 预审
审查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林业局 洪艳丽 产业站 1、量化审查内容;2、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林业局 胡维华 产业站 1、做出是否批准决定;2、提出意见。
办结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林业局 洪艳丽 产业站 1、及时联系申请人;2、及时反馈。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有数量限制吗?

有,省下达指标到市,市下达指标到县。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推荐原则是什么?

各县根据《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和《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办法》及市下达的指标,采取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向上申报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成功有什么好处?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暨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成功后,省林业厅在有关项目和资金上会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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