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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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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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补办丢失、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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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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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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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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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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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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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8698)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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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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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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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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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31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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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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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342031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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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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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342031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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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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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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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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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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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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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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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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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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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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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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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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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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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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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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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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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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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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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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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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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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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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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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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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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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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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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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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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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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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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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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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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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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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8698)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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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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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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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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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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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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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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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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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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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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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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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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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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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93“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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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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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补办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查看 |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运输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文件和运输证明补办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 | 无 | 查看 |
经办人授权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经办人非法人需提供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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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陈恋 | 窗口受理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 王欣 | 办结 | 对符合条件的制作相关文件和证件,并发放至申请人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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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要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通过铁路、航空、道路、水路等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 |
什么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
个人能否携带运输少量麻醉药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因科研或生产特殊需要,单位需派专人携带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随货携带运输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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