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365体育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基本编码
34012003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340120034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340120034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展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清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土地经营权流出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承包方书面流转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承包户逐户签订 查看
人员花名册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流转意向人员花名册 查看
农业经营能力佐证材料或者资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信用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农业经营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守信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当地县级政府初审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许可规划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根据项目落地要求需要提供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岗申请。(该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支持用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形式。)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进行材料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 4.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受理岗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18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俞重林 池州市农经站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办结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和法规科 及时办理好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申请资料中自然人签名用私章或者签名章代替行不行?

自然人签名必须由本人签署,签名章或私章不能代替签名。

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进行资格审查,重点要审查什么?

答;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其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资质和征信状况,对法人企业的资格审查还应当包括对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状况的审查。

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项目审核,重点审核什么?

答;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项目审核,重点审核流转土地经营权是否遵循农民自愿或村集体民主决议、经营项目规划与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经营需要进行环评或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还要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许可规划等证明材料。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有的出现非农建设行为,对于避免这些问题有何具体规定?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提出要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用途管制、农业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满意度: 0% ,  评分0

  • 0

    累计评价

  • 0

    非常满意

    占比 0%
  • 0

    满意

    占比 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
  • 0

    不满意

    占比 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