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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92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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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基本编码
000120075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075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075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兽药生产许可 市级:兽药(含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县级:兽药(不含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92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展开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经营条件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经营场所、仓库等符合经营条件 查看
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兽药专业设备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兽药存放、保管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 查看
兽药GSP认证的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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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岗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依据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照审核规程实施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 4.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受理岗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董成达 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1、查看是否按专家意见,逐条修改项目申请报告,并编制修改说明。 2、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3、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和法规科 1、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2、出具办结通知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兽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怎么办?

兽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届满6个月可申请换证,换证材料和新申请兽药经营许可材料一样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几年?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怎么变更兽药经营地址?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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