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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撤销分支机构

来源: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事项名称
代理记账机构撤销分支机构
实施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受理条件
已批复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代理记账机构撤销分支机构
基本编码
000113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04K300011300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04K300011300300006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代理记账工作,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省辖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展开
已批复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撤销代理记账分支机构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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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备案登记。 3.办结:根据科室作出的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王琼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通过。受理不通过,告知不受理原因。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王琼 审查岗 审查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办结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王琼 办结岗 市财政局会计科具体经办人员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后予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等义务;对不予设立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填写《告知承诺书》?

请登录池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czj.chizhou.gov.cn/News/show/479932.html)查询。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是否有操作手册指导?

可以申请加入池州市代理记账机构QQ群,群号为264943006,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可在QQ群下载,咨询操作程序。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是否必须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

是的,自2017年起正式启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的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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